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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婚前性行为的心理误区了解

来源:人民网   作者:秦迪   点击:


婚前性行为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。性科学研究按照性欲满足程度的分类标准,将人类性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:一是核心性性行为,即两性性行为:二是边缘性性行为,如接吻、拥抱、爱抚等;三是类性行为。

婚前性行为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。性科学研究按照性欲满足程度的分类标准,将人类性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:一是核心性性行为,即两性性行为:二是边缘性性行为,如接吻、拥抱、爱抚等;三是类性行为。本文所指的婚前性行为属第一种范畴,它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交行为。其特点是双方自愿进行,不存在暴力逼迫;没有法律保证,不存在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和责任;容易产生一些纠纷和严重后果。在我国,婚前性行为是被社会舆论、道德所反对的,是不允许的,“是一种性罪错”。

 

追求所谓“新”的恋爱方式

九十年代的中国社会,已进入高层次、快节奏、多色彩时期,生活方式在改变,恋爱方式也在变。有些青年错误地认为,九十年代的变爱方式就是动辄发生性关系。有的女青年说:“常规的爱不完整。真正的爱,应该体现出博大。既然爱他,那我什么都可以给他。”“爱就该给被爱者自由,何必等到结婚以后。”“巳经九十年代了,含情脉脉没意思,我要走在历史的前面”等。在追新潮的心理支配下,她们很快从初恋进入到热恋,由边缘性性行为上升到核心性性行为。

崇尚种种性自由观念

近几年来,随着西方文化思潮的涌入及我国性文化的时而泛滥,冲击了有着很深文化积淀的传统性道德。有些青年人盲目崇尚西方的种种性自由观念,想冲破所谓传统性道德观念的自我意识非常强烈。有的女青年说:“我们正面临八方大潮冲击,再理智的女性也会感到困惑——”道德的音乐盒巳安抚不信当今一些青年人矛盾痛苦的灵魂与肉体,她们的性观念己和原始本能需要划上了等号。因而,有些女青年认为“即然巳成熟了,那么满足自己的欲望是生理需要。

满足对“性”的好奇与探秘心理

在当今文化环境中,性巳渐渐撕去了遮遮掩掩的面纱。对于有些女青年来说,已不是“谈性色变”,羞于启齿,而是谈性欲如同谈食欲似的轻松、正常。但由于许多书籍刊物偏重于性器官、性生活内容的介绍,性心理、性道德教育贫乏,加之影视中性审美镜头的增多,以及马路、大街上搂腰搭肩,抑或拥抱、接吻现象时时会映入眼帘,这种文化氛围使少女时期对性的朦胧意识和好奇心理,更加深化与现实化,由原来的对男性性生理的比较无知、两性单独在一起为什么会充满甜蜜感。

感激男友对自己的倾慕爱恋之情

虽然她们也懂得女子贞操十分重要,绝不应该轻易奉献,但在男友倾慕爱恋之情的不断激荡下,便坚守不住防线。有的或因男友对自己殷勤倍加,在学习、生活上给自己以极大地帮助,或因男友为自己亲属解决了许多困难而作出了很大的牺牲。常常感到余心不安,加报感激之情由然而生。当男友提出性要求时,担心拒绝会伤害他的心,于是把满足男友的性要求当作感激他深情厚意的回报,这类情况在调查中占18.3%。

(责任编辑:水土不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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